第332章 商票(1/4)

    第三百三十二章:商票



    郭翀点头:“是,微臣曾有幸目睹天颜!”



    朱元璋指了指脸色铁青的冯胜:“他呢?”



    “微臣知道,是宋国公。”郭翀面色板正的回答。



    冯胜这下子有些面子挂不住了,气呼呼的道:“你这死心眼的书生!”



    他本身就是埋怨,结果郭翀有些较真的道:“下官并非死心眼,而是手持利剑,不敢徇私!若手持法律利剑还徇私于官僚士绅,那岂非官官相护?”



    “你这……。”



    冯胜梗着脖子,有些僵住了。



    朱元璋不免有些受到震动:“好一个手持利剑!”



    “依法治国,难道有什么问题?”



    郭翀点头:“是的陛下,晋王殿下也是如此说的。”



    “将你手里的书本给咱。”朱元璋说道。



    郭翀将手里的册子递上。



    这一本漠南行省的临时行政法律文书,其中的法律文本其实书写的并不多,因为这是民事法,而非刑法跟宪法。



    其中也大多都是一些处理民事纠纷的条规。



    比如:损坏公物罪、恶意造谣罪、强买强卖罪等等。



    其中凡是涉及到侵犯财产数目过大,或者造成影响恶劣的,全部要拉去挖煤。



    这个年代挖煤不比后世,这个年代挖煤是在露天煤场里面用凿子敲煤块,然后自己拿着扁担挑,每天要完成三十石的数额,完成就可以休息。



    如:损坏公物达十贯以上,经由所属人报案并且判决,除赔偿款项以外。被告将会于东山煤场义务劳工一旬,也就是十天。



    十天时间,每天三十石煤,合计三千六百斤。



    这个处罚方式相比较于锦衣卫的手段,那简直是被亲娘抱在怀里,温柔到了极点。



    但是关键在于!



    既教育了犯人,又创造了利益。



    朱元璋越看越觉得是这么一回事。

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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